裁判员、运动员和规则是构成
足球运动竞技比赛的三大要素
无论是中国足球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专业队模式的发展阶段,足球裁判始终是永远的话题,进入到足球职业化高级发展的初级阶段,足球裁判更是成为了公众人物。 现代足球运动的迅猛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对裁判员的执法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世界各个足球强国都特别重视本国足球裁判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对青年裁判员的培养尤为重视。
从1954年中国足球协会成立到1992年确立中国足球职业化再到2004年创建亚洲第一个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水平虽然经历了由曲折过渡到稳步的发展,但是我国足球裁判整体执法水平还不是特别理想。2010年南非世界杯中唯一入选的中国籍预备助理裁判员穆宇欣最终也没有执法过一场比赛。在数量方面,我国与世界足球强国足球裁判员数量也有一定差距,巴西5125名,阿根廷5500名,法国14907名,英格兰91500名,而中国仅有4519名,且我国足球裁判员数量主要集中在3级、2级、1级裁判员中。
有计划地对裁判员进行培养
使他们真正成为有文化、有道德、有敬业精神,具有广博足球
知识和裁判功底的足球裁判员是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重要方面。从2001年至2010年,“赌球”、“假球”等一系列名词反应了我国这十年间足球运动一直处在较为混乱的时期,而对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可以说是停滞不前。从国内顶级职业赛场上的“黑哨”、“官哨”转而出现一系列“嫩哨”、“昏哨”,说明我国现阶段高水平足球裁判队伍整体水平不高,也反映出高水平足球裁判员后备力量不足现象。
2011年在反赌扫黑后,中国足协给全国各足球协会一份文件《关于各会员协会推荐年轻裁判员参加中国足协未来裁判员
培训班的通知》开启了我国对青年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培养。2012年1月中国足协足球字[2012]32文件《关于举办2012年男子后备力量裁判员培训班通知》,自中国足协在反赌扫黑后培养的第一批男子青年国家级足球裁判员,年龄要求控制在27周岁以下,其推荐上来的裁判员都是全国各地会员协会最为优秀的年轻裁判员。扩大青年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基数为增加我国高水平足球裁判队伍的后备力量这一措施得到了实行。
因此唯有抓好青年足球国家级裁判员的培养才能有资格去胜任当代高水平比赛的执法;唯有对青年足球国家级裁判员的常抓不懈,才能为本国足球裁判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根本条件。我们知道培养一名足球运动员从6岁开始到16岁需要经过10年的训练与成长,才能造就他在足球场上发挥他的技能,并开始走向职业赛场,足球裁判员也是如此。但目前我国足球裁判还未走向职业化,仍属于业余的性质,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基本是在
大学期间或者省市足球协会培养,初次学习裁判的年龄也比足球运动员晚很多。
青年足球裁判员的培养途径主要为省市足协和高校培养
初次培训级别为足球三级裁判员,但据调查统计,83名学员中只有20名学员有过足球三级裁判员的培训经历,绝大部分学员是直接进入二级足球裁判培训及考核。培训审查要求未达到中国足协规定标准执行。在
体育领域中,体育科学是客观研究体育发展规律的理论基础,是推动体育发展的原动力,而体育科技论文是以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等逻辑思维和实验手段来分析、表达体育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中的各种问题、成果的文章。
因此,足球裁判员的科研状况可以反映裁判员对裁判领域客观规律的认知能力,是促进其理论水平不断提高的动力。青年男子足球裁判员在10天内需要学习足球裁判理论知识以及足球裁判实践学习,学习的内容较多,在一较短时期内很难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灵活运用。其次,全国各个足球会员协会、北体大等推荐的年轻优秀足球裁判员其执法水平不一样,执法年限有差异,体能状况不一,熟悉规则程度也不一致等一系列因素,各自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存在着个体差异性。
结论:
因此培养青年男子足球裁判员具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青年足球裁判员在各地方足协,省市俱乐部打好扎实的规则理论基础和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的同时,培养青年男子足球裁判员的培养目标模式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培养对象的条件而从新审视,因材施教,使其培养的青年裁判员发挥其特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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